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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小企業(yè),2020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發(fā)行的面值為200萬元、期限為五年、票面年利率6%、每年末支付當年利息債券,將其劃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購買價款232萬元。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12萬元,另支付交易稅費20萬元,2020年1月10日,收到購買價款中包含的乙公司債券利息12萬元。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為多少萬元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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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答案: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為22.4萬元。根據(jù)上述情況,甲公司首先付出232萬元購買乙公司發(fā)行的面值200萬元的債券,其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12萬元,另支付交易稅費20萬元。2020年1月10日收到購買價款中包含的乙公司債券利息12萬元后,甲公司總投資金額為220萬元。由于乙公司債券具有票面年利率6%,每年末支付當年利息,因此,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為220萬元×6%×(1/5)=22.4萬元。 拓展知識:債券投資收益可以從多方面考慮,如交易費用、稅收、利率等,投資者在投資前需要對所投資的債券的發(fā)行方、發(fā)行時間、期限、票面利率等細節(jié)進行仔細考察,斟酌利弊,從而決定最終是否進行投資。
2023 01/2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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