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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年末借方有余額表示損失沒有彌補,年末為什么必須沖抵無余額?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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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答案:增值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稅費,當年末借方有余額表示損失沒有彌補時,為什么必須要沖抵無余額呢?這是由國家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一般情況下,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發(fā)票的余額應相互抵扣,如果借方有余額表示損失未彌補,這時候就必須要沖抵無余額,以保證政府最終征收的稅費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不論借方是否有余額,都需要進行沖抵,以實現(xiàn)稅費的公平征收。 拓展知識: 增值稅的余額沖抵,還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發(fā)票用途核銷。發(fā)票用途核銷一般指,買方按照發(fā)票上的實際金額,把增值稅發(fā)票上的實際金額,使用于購買的商品,購買的服務或者金融及其他支付的費用,從而減免實際銷售價款。這種做法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稅費負擔。
2023 01/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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