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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金項鏈以舊換新,不是按照新金項鏈的不含稅售價繳納增值稅嗎,那按照什么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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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金項鏈以舊換新的繳納方式是按照新金項鏈的不含稅價格的比例來繳納的。具體來說,根據(jù)《財稅??〗《《財稅稅收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以舊換新,銷售者應當向購買者收取新商品不含稅售價比例的增值稅。比如,新金項鏈的不含稅售價為8000元,舊金項鏈以6000元換購。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售價以舊換新成交金額為8000元,新商品銷售價格6000元,發(fā)生額6000元,增值稅為(8000-6000)/(1+17%)=1020元。 拓展知識: 對于收購或者以舊換新的消費品,應當按照發(fā)生額而不是總額或者新商品的價格來計算增值稅。因此,在計算增值稅時,一定要計算出總額和發(fā)生額,確定增值稅的計算依據(jù),以免產(chǎn)生遺漏或者多收的現(xiàn)象。
2023 01/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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