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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1月18日離職,12月申報個稅時,是否需要申報他的工資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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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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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答:員工11月18日離職,12月申報個稅時,需要申報他的工資。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月度計算,即由納稅人在一個月內(nèi)產(chǎn)生的所有收入組成。因此,離職前11月仍應計入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即在個人所得稅結(jié)算時需要申報11月份的工資收入。 另外,有些地方會提供離職人員個稅提前申報服務,如果有繳納金額可以提前進行申報,則可以少繳納一定的個稅。因此,建議離職期間要向相關(guān)稅務機關(guān)咨詢具體繳稅情況。 拓展知識: 個稅匯算清繳服務是國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具體實施,它是指納稅人在每年,每季,每月等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把上一期減除額等優(yōu)惠政策在本期重復利用的業(yè)務。匯算清繳的優(yōu)勢非常明顯,能實現(xiàn)更大的個稅減免,在每月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出來,從而降低企業(yè)的稅負。
2023 01/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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