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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計提增值稅和附加的時候分錄是這樣的嗎? 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 稅金及附加-城建 貸:應(yīng)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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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計提增值稅和附加時,通常分兩個抵扣項目計提:增值稅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稅率比率計提減除。因為增值稅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以增值稅應(yīng)納稅額為依據(jù),計算所得稅時,增值稅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額度均可抵扣,但須按照規(guī)定的分錄計提: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金及附加-城建等;貸:應(yīng)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拓展知識:除增值稅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外,從2014年1月1日起,還有另外兩種稅收:即大氣污染防治稅和水污染防治稅,稅率分別為5.5%,稅收分錄為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繳大氣污染防治稅;貸:應(yīng)交稅費-未繳大氣污染防治稅。
2023 01/2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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