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工程已經結束幾年了,而且是專項款,這個錢沒經過俺,后續(xù)需要上我們的固定資產賬,臨時補的票據,之前的經手人聯系不上,不過后面的工程合同啥的都簽的他的名字,這樣能不能在補的票據上代簽經手人的名字?需要負責任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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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財務實務,補的票據要有原始票據的保管者的簽名。如果原始票據的保管者已經聯系不到,那么也可以經過同級其他機構的審核之后,由財務負責人簽名,就可以把補的票據正常使用,不會負責任。但拓展知識,補的票據是比較復雜的業(yè)務,補票時除了需要執(zhí)行上述步驟之外,還有其他復雜情況需要特殊處理,例如補票金額與原票金額不符,原票不找回,補票人說明不清等。此時,根據具體情況及部門會計處理原則,要由主管會計師做認定,核實補票的前提條件是否達到,才可以完成補的票據的正常使用。
2023 01/2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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