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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在1-6月的時候沒有計提,可否在7月計提前6個月的加計抵減呢,分錄又怎樣做呢?謝謝老師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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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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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在7月計提前6個月的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yīng)該使用兩個會計分錄,第一條是“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借方金額為本月加計抵減的金額,貸方金額為前6個月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金額。第二條是“收入”,借方金額為前6個月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金額,貸方金額為本月加計抵減的金額。這樣,本月加計抵減總額就是前6個月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金額,也就是將前6個月未計提的加計抵減收入進行補償而得。 拓展知識: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按照企業(yè)有效發(fā)票的正常發(fā)生順序,按月分攤抵扣,企業(yè)一般可以按照有效業(yè)務(wù)發(fā)生額的比例,用上一年同期應(yīng)納稅額的比例分攤該月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度,但是當月的發(fā)生業(yè)務(wù)不足,應(yīng)納稅額不夠抵減時,企業(yè)可以將前六個月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金額累計在本月進行抵扣。
2023 01/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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