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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購進服裝一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貨到后已驗收入庫,當期支付貨款150萬元不含稅,余款于6個月后付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稅分別為300萬元、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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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本案例,本次購進服裝一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當期支付貨款150萬元不含稅,余款分6個月內付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明示價格300萬元,稅額39萬元。
從稅務方面看,以上交易屬于分期付款交易,由于價款分期支付,增值稅適用現匯稅率。由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開票明示價格為300萬元,稅額39萬元,因此應當以300萬元為基數計算增值稅,即13%的稅率下,應納稅額為39萬元。
同時,由于價款分期支付,按照分攤原則,當期應當支付的增值稅額為本次增值稅額的150萬/300萬×39萬=19.5萬元。另外,若由于分期支付,本次發(fā)票上開具明示價格300萬,稅額39萬,但實際付款價格低于該價格,則應當進行下次付款時的價稅分離核算,確定應補稅或應退稅增值稅稅額。
拓展:除了分期付款,企業(yè)還可以采取其他稅務處理方式,如分期開票、貨到后付款和貨到后開票等。其中,分期開票是指企業(yè)按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實際收繳情況,分多期開具發(fā)票的方式;貨到后付款是指企業(yè)收到貨到賬現金后,再開具發(fā)票的方式;貨到后開票則是指企業(yè)貨到后,收款客戶立即開具發(fā)票的方式。
2023 01/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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