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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 把商品賣給個體了,前期不要發(fā)票,增值稅報表申報的無票收入,后期又要開發(fā)票,該怎么申報?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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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報表申報的無票收入,應該根據《增值稅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在納稅人根據包括“購銷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發(fā)票、發(fā)貨單、收貨單、托運單等文件記載的內容,確定收入的性質、金額的情形下,將取得的收入按貨物銷售收入、服務收入等分類編制銷售收入明細表、收入匯總表,作為納稅申報依據。 在前面沒有開發(fā)票的情況下,納稅人應當及時開具發(fā)票,開具發(fā)票后,應當依據稅務機關提出的調整申報要求,在報表上進行調整,并將發(fā)票原件附加在報表上,并交付稅務機關審核,以便驗證發(fā)票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 拓展知識: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的同時,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及繳納稅款義務,報告義務是指在報告期內,就納稅人的營業(yè)收入、進項稅額、購進貨物及服務以及所得稅額等相關內容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報表,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和要求報送納稅機關。而繳納稅款義務則是指報告義務的實現,即在收入確認后,根據申報表繳納當期應納稅款額。
2023 01/2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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