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10月,乙公司與大海公司簽訂了債務擔保協(xié)議,為大海公司一項銀行貸款作擔保。2019年11月,由于大海公司到期無法償還該貸款被銀行起訴,乙公司因債務擔保協(xié)議而成為該訴訟的第二被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判決。根據(jù)律師的估計,由于大海公司經營困難,乙公司很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承擔還款責任400萬元的可能性為80%,承擔還款責任350萬元的可能性為20%。做相關會計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以2017年10月乙公司與大海公司簽訂債務擔保協(xié)議為例,債務擔保協(xié)議會計處理如下:
(1)當時期尚未發(fā)生違約風險:
乙公司:應收債務擔保費 400萬元,應收賬款 400萬元
大海公司: 應付賬款 400萬元
(2)存在違約風險:
乙公司:貸款壞賬準備 400萬元
大海公司: 應付賬款 400萬元
根據(jù)律師的估計,由于大海公司經營困難,乙公司面臨著承擔還款責任400萬元的可能性為80%,承擔還款責任350萬元的可能性為20%。
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貸款壞賬準備 430萬元(400萬元×80% + 350 萬元×20%)
拓展知識:若經過實質審計,確認存在違約風險,則乙公司需要及時將擔保費及壞賬準備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以及重新評估乙公司的可收回債務擔保費及壞賬準備的金額是否變動,以保證該筆款項絕對及時確認和實現(xiàn),且登記入會計記賬系統(tǒng)中。
2023 01/22 18:31
閱讀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