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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增送客戶,視同銷售的銷項稅該如何計算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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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增送客戶,視同銷售,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第十五項規(guī)定,外購商品增送客戶,視同銷售,計稅應按照銷售的稅率收稅。即如果外購的商品增送的是普通貨物,按照稅收分類目錄確定的正常稅率計算增值稅;如果增送的是免稅貨物,則按照0%稅率計稅。因此,在外購商品增送客戶時,需要按照貨物的稅收分類確定稅率,計算出銷項稅,以符合稅收相關規(guī)定。 拓展知識: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外購商品作為企業(yè)銷售貨物的配套,按照外購價格扣除進項稅后的實際成本金額識別銷售額,計算出銷項稅。因此,當企業(yè)采購外購商品作為配套銷售貨物時,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外購商品增送客戶的情況,以便稅務機關確認計稅依據并完成稅收征收。
2023 01/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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