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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增量留底退稅需要做哪些分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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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量留底退稅分錄的記錄要求如下:
1. 增量留底應稅收入科目:根據(jù)稅務行政管理機構(gòu)的規(guī)定,增量留底收入的科目應為應稅收入科目。當財務部門向稅務行政管理機構(gòu)報送報表時,要把原來已認證的增量留底收入按照與當前會計期間相同的收入科目進行分錄,并認定相應的計稅期間;
2. 增量留底凈額:應在“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進行增減表彰;
3. 增量留底凈收入:增量留底凈收入應當按照與增量留底收入科目相同的科目記錄,可以使用分攤法對收入進行細分,使得每一科目的收入都能夠被正確的記錄。
拓展知識:增量留底退稅是指根據(jù)稅務行政管理機構(gòu)的規(guī)定,將每一會計期間財務部門認定的增量留底收入抵扣當期應納稅額時,退回稅務行政管理機構(gòu)賬戶的稅款,即財務部門把當期實際應該納繳的稅款減去增量留底收入所核算的稅款后,得出的結(jié)論,如果結(jié)論為負數(shù),則系統(tǒng)會自動計算出應退稅額,稱為增量留底退稅。
2023 01/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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