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案例分析一 公司甲與公司乙簽訂了一份商品買賣合同,規(guī)定:甲于 2017年6月10日前交貨,乙驗貨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 貨款60萬元。 此后,甲按時發(fā)貨,但乙接貨后只付了45萬元,并在6月 15日要求對剩余的15萬元寬限一段時間。甲不同意, 回電要求立即支付,乙接電后未子理睬。此間,甲負 責該業(yè)務的人員離職,換人,管理較亂。到2020年7月 2日,甲在清理合同時發(fā)現(xiàn)乙尚未支付上述15萬元。于 是向乙追償15萬元欠款及利息。 (1)乙拒絕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訴。 (2)乙同意支付并于8月5日支付了15萬元及利息。8月 底,乙又告訴甲已過訴訟時效,要求甲退回該筆錢, 甲不同意,乙向人民法院起訴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甲方發(fā)貨后,乙方只付45萬元,并未能支付余下的15萬元,乙方拒絕支付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乙方支付15萬元及所有利息。當乙方同意支付15萬元及利息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正常的支付乙方的欠款,一旦乙方違反協(xié)議,甲方可以立即提出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乙方已過訴訟時效,往往乙方會提出要求甲方退回賠償金,而甲方不同意時,此時乙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拓展: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涉及延期付款、逾期付款、支付利息、拒絕支付等情況,及相應的責任范圍,盡量將各方的相關義務明確化、具體化,通過增加責任條款及風險條款,規(guī)避糾紛的發(fā)生。
2023 01/22 11:22
閱讀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