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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個人給我司提供勞務,個人代開發(fā)票給我司,我司是不是不用幫助其代繳個稅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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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不少于150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用發(fā)票記載的業(yè)務活動所收取的報酬,按月應納稅額不低于800元的,其發(fā)出發(fā)票的單位應當履行代征稅款義務,代為完成稅款申報、繳納稅款等義務。 因此,假如個人給我司提供勞務并代開發(fā)票,且按月收取的報酬不低于800元,我司需要幫助個人代繳個稅。 拓展知識: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個人提供勞務以及代開服務發(fā)票,當月應納稅額超過800元,則需要參與個稅繳納。 所以,即使當月應納稅額低于800元我司仍需要幫助個人代繳個稅。
2023 01/2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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