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客運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1 年 9 月購買小食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注明價款 2 萬元、增值稅 0.26 萬元,其中 70%贈送給運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要求計算進項稅和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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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回答:
進項稅額=2萬元×3%= 600元。
銷項稅額:贈送部分為0,剩余部分為0.21 萬元,再根據(jù)增值稅法稅率為3%,其銷項稅額為630元。
拓展知識:根據(jù)新版增值稅法規(guī)定,購買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發(fā)票價款×相應(yīng)增值稅稅率。發(fā)票上的增值稅僅納入稅負(fù)(即銷項稅),不可作為進項稅額納入稅負(fù)。
2023 01/2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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