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員工工資過高,如果我想降低繳納社保比例,是否可以把工資拆分為工資加各種補貼(比如食堂補貼,過節(jié)費,探親路費,防暑防寒補貼什么的),這些補貼是不是不入社保繳費基數(shù)?那這些補貼在報個稅那,基本收入是不是得用基本工資加上這些補貼,繳納個稅?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老師您好,您提到的情況是可以的。 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yè)職工職業(yè)年金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收入拆分為工資和各種補貼(比如食堂補貼,過節(jié)費,探親費,防暑防寒補貼等),實行部分分類繳費,其中全部補貼不參與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shù)的計算。 但是在報稅的時候,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應當以全額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jù),全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各種所得,減去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應扣減項目,扣除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因此在報稅的時候,基本收入應用以基本工資加上這些補貼總數(shù)來計算,計算完成后繳納個人所得稅。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報酬應當及時交付,即使用人單位拆分工資,也必須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補貼,不得拖欠。
2023 01/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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