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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5月1日,甲公司因銷售產品而應收乙公司的銷貨款3000萬元。甲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乙公司將該應付賬款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020年9月1日,因該應收款項已經逾期,雙方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以一項生產設備抵償上述債務,該設備的原值為25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甲公司該項應收賬款在重組日的公允價值為2900萬元,甲公司已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30萬元。甲公司為該項固定資產支付運雜費等5萬元。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的因素?!疽蟆考坠?、乙公司債務重組的賬務處理。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1/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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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甲公司: 1、將收到的設備計入相關資產折舊費用,原值2500萬-提折舊200萬=2300萬; 2、債務重組后的公允價值2900萬減應收的3000萬=負債差額100萬,計入壞賬準備30萬,余額70萬入庫存現(xiàn)金; 3、另外支出的5萬運雜費計入費用。 乙公司: 1、將設備計入固定資產記入原值2300萬,折舊費用200萬; 2、抵償應付賬款3000萬,記入現(xiàn)金凈額; 3、負債差額100萬記入其他應付款。 拓展知識:銷售收入及債務重組時,均會受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等影響,需要全面考慮該類因素,確保賬務處理的正確性。
2023 01/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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