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2×年11月23日,甲公司(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原材料,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3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該批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8000元。會計門根據(j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銀行收款通知,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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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 收款銀行:借:銀行存款 貸:應(yīng)收賬款
2. 銷售商品:借:應(yīng)收賬款 貸:銷售收入
3. 成本計價:借:原材料 貸:應(yīng)付賬款
4. 增值稅計提:借:應(yīng)交稅費 貸:銷售收入
2023 01/1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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