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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開出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后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借:應收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增值稅(銷項)?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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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開出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后的賬務處理,應經營者在每月月末根據發(fā)票的開票情況將發(fā)票項目的收入金額借記 “應收”,現金收入的部分借記 “現金”,其余未收款金額借記 “其他應收款”;其貸記項目均為“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中增值稅為“銷項稅i額”,增值稅應稽收額即為客戶應付含稅額和凈銷售額之差,該差額為增值稅計稅依據。 拓展知識:發(fā)票根據其處理形式可分為現金發(fā)票和收據。現金發(fā)票是指客戶持現金購買貨物或服務時,經營者出具的發(fā)票;收據則是指經營者向客戶收取貨物或服務費用時出具的收據,由于無涉稅責任,所以在賬務處理上無需區(qū)分收入是否凈銷售額,只需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即可。
2023 01/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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