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居民周某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每月4500元,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和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每月3000元,已由扣繳義務人預繳完成。2019年11月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60000元,2019年大病醫(yī)保范圍內自付費用40000元,沒有減免稅收入和減免稅額等情況。2020年1月扣繳義務人向周某提供了已辦理的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及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36000元,已預扣預繳稅款37080元等情況。周某向支付勞務報酬和稿酬的單位取得了已繳納稅款的憑據(jù),勞務報酬已預扣預繳3200元,稿酬已預扣預繳6720元。要求:請計算說明2020年3月周某應如何向稅務機關做匯算清繳。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2020年3月,周某應向稅務機關做匯算清繳,計算如下:
2019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20000元
稿酬:60000元
抵減:
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和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000元/月*12月=36000元
大病醫(yī)保費用:40000元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70000元-36000元-40000元=9000元
2020年3月應繳稅款:
根據(jù)9000元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計算應繳稅款:
應繳稅款=300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扣預繳稅額
= 30000*0.25%-5000-3200-6720
= 3480元
2023 01/15 17:51
閱讀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