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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趙某任職受雇于甲公司,2021年每月平均發(fā)放工資6000元,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計算趙某2021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選擇何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15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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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趙某應選擇應納計算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法進行個稅計算。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趙某每月發(fā)放工資6000元,社保等扣除費用500元,允許每月進行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首先應扣減的稅前扣除7200元(6000+500+3000),計算趙某2021全年獎金36000元應納稅所得額:36000-7200=28800元。A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累進稅率表分檔應計算稅額(28800*3%-0)=25200元,再通過應納稅所得額(28800元)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2600)=26200元,最后應計算稅額25200元-2600元=22600元。 拓展:累進稅率是指稅率越高,稅負越高。由于個人在不同收入水平上有不同稅率和速算扣除,所以應采用累進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才能較好地保護納稅者的經(jīng)濟權益。
2023 01/15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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