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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個體戶,用的經(jīng)營場地是個人購買的商鋪,商鋪名稱是個人,這個商鋪可以作為固定資產(chǎn)攤銷成本么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3 01/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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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不可以做固定資產(chǎn)的。你可以做主營業(yè)務(wù)成本租賃費。
2023 01/14 16:03
84785029
2023 01/14 16:07
但是商鋪就是自己的,用在自己經(jīng)營的餐飲業(yè)上,也不可以么?
郭老師
2023 01/14 16:08
你好,個體戶才是自己的,這個是以個人的,都不屬于個體戶的,個人和個體戶還是需要分開的。
84785029
2023 01/14 16:10
那個人是要開租賃發(fā)票給個體戶,才好入成本租賃費么
郭老師
2023 01/14 16:12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沒有發(fā)票,不允許抵扣
84785029
2023 01/14 16:15
那個人去開租賃發(fā)票,稅點是多少
郭老師
2023 01/14 16:18
增值稅5%、附加稅6%、房產(chǎn)稅6%,個稅0.5%-2%,地方有差異,有些是按照百分之十來繳納的。如果開普通發(fā)票,月租金在10萬以內(nèi),可以免增值稅、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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