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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8.3.1租賃一塊土地,2021.8月才付租金,2018年需要做賬嗎?怎么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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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2018.3.1租賃一塊土地,2021.8月才付租金的情況下,是需要做賬的。首先,2018年需要在租賃合同簽訂時,將未來三年支付的租金金額在賬上先錄入科目“應付租賃款”,金額為已確定的租金總額,然后在“應付款期限分析表(應付款賬齡分析表)”中增加這次租金的相關記錄,并記錄以前的租金支付情況,顯示出以往的租金收付情況,以及未來每年需支付的租金總額。在每年的結算日,需要對租金的收入結轉(zhuǎn),將上三年的科目由“應付租賃款”改為“貸款支出”。最后,當2021.8月支付租金時,實際付出租金金額與賬面金額進行相比較,如果金額匹配,則可以將租金支出金額結轉(zhuǎn)到“應付租賃款”,完成這一賬務處理。
拓展知識:應付租賃款是企業(yè)建立在租賃合同中應付租金的科目,該科目應單獨設置,租金支出費用科目隸屬于應付租賃款,應付租賃款的付款賬期與租賃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一致,不宜提前進行賬務核算。
2023 01/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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