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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條款提供方未盡提示和說明義務(wù)的,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nèi)容。 2.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guān)系但提供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的格式條款 這兩條會導(dǎo)致條款無效嗎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1/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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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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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wù)
這兩條條款都不會導(dǎo)致無效。在簽訂合同時,雙方要對條款進行充分的討論,把重大的利害關(guān)系的條款一一強調(diào)出來,即使提供方未盡提示和說明義務(wù),只要對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明確理解,該條款也可以成為合同內(nèi)容。 在法律界里,存在這樣一個原則,即合同雙方都了解其中的條款,比較就構(gòu)成了合理有效的合同。這意味著,即使條款可能沒有被明確呈現(xiàn),只要雙方都有能力理解合同條款并表示接受,仍然可以成為有效的合同。拓展知識:合同是指雙方簽訂的一個協(xié)議,其中包含雙方的義務(wù)和權(quán)利,其中不能缺少的是義務(wù)的形式和條件。
2023 01/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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