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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我們是被背書人,分錄怎么寫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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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經(jīng)查證,銀行承兌匯票我們是被背書人時,應當分錄如下: 1. 借方:當事人收到匯票的銀行承兌款項,借方科目為:銀行存款; 2. 貸方:當事人支付匯票的背書承兌費用,貸方科目為:匯兌損益; 3. 貸方:當事人支付匯票的簽發(fā)相關費用,貸方科目為:匯兌損益; 4. 貸方:當事人支付匯票的擔保費用,貸方科目為:匯兌損益; 上述分錄,也稱為承兌匯票收支分錄,是依據(jù)匯票各項費用,按收支分錄處理事實。拓展知識:承兌匯票出現(xiàn)異常時,損失責任主要落在出票人、銀行承兌人以及背書人身上,根據(jù)《匯票法》的規(guī)定,出票人的損失責任最大,背書人的損失責任次之,最后是銀行承兌人的損失責任最小。
2023 01/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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