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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每月15號發(fā)上月的工資。個稅申報的工資的總金額是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的總金額一致嗎?還是和貸方一致?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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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應付職工薪酬由兩部分組成:借方和貸方。借方表示公司對員工支出的現(xiàn)金,如每月發(fā)放的工資;貸方表示公司對員工應支出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所以每月15號發(fā)上月的工資時,只需要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的總金額一致即可,和貸方的總金額無關。在個稅申報時,需要報扣上月的工資金額,也是需要和借方的金額一致,只需要把從借方的金額直接填入表格中即可。 此外,關于個稅申報,一般還需要把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信息一起填寫,以確保個稅申報正確合規(guī)。另外,申報稅前,還需要注意申報時間,繳納地點,個人扣繳義務人等,以確保申報正確,繳稅正常。
2023 01/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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