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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見習人員工資應記入業(yè)務活動費用的子細目“工資福利費”還是“商品和服務費”?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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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應將行政機關的見習人員工資記入業(yè)務活動費用的子細目“工資福利費”。 見習人員是指受雇于某一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其結算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是由雇主承擔的,既屬于行政機關在從事一定工作活動時,必須支出的基本活動成本,故應記入業(yè)務活動費用的子細目“工資福利費”,而不應記入“商品和服務費”。 除了工資福利費外,“工資性支出”還包括全勤獎、住房補貼、津貼等,“福利性支出”則包括社會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集體福利等,因此,應該把行政機關的見習人員工資、全勤獎、津貼等記入“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集體福利等記入“福利性支出”中。另外,有些特殊情況有可能記入“商品和服務費”,例如,行政機關聘請專業(yè)人士為本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這時候專業(yè)人士的工資就可以記入“商品和服務費”中。
2023 01/1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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