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4月,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5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40年。當月甲公司開始在該土地上建造商業(yè)設施,建成后作為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建造過程中領用工程物資2000萬元,工程物資支付的增值稅260萬元,支付工程人員工資1500萬元,2019年12月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20分)(1)購入土地使用權時借:無形資產(chǎn)5000貸:銀行存款5000(2)工程開始建造時借:在建工程5000貸:無形資產(chǎn)5000(3)建造過程中工程領用物資、支付工程人員工資時借:在建工程3500貸:工程物資2000應付職工薪酬1500(4)2019年12月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借:固定資產(chǎn)8500貸:在建工程8500要求:1)根據(jù)上述資料及相關會計準則,分析甲公司處理是否正確?2)如不正確,說明理由并做出正確處理。(以萬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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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2 19:53
夕夕老師
2022 12/22 19:57
甲公司的處理不正確。理由:土地應計入無形資產(chǎn),領用工程物資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正確分錄:
(1)購入土地使用權時
借:無形資產(chǎn)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2)建造過程中工程領用物資、支付工程人員工資時借:在建工程3760
貸:工程物資2260
應付職工薪酬1500
(3)2019年12月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借:固定資產(chǎn)3760
貸:在建工程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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