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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兩個表都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怎么一個是試用月度稅率表,一個是試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2 11/3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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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CMA
你好!是可以選擇單獨計算或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2022 11/30 19:22
84784985
2022 11/30 19:46
老師你看括號2,他說是不能單獨使用,要全額并入。
王寫
2022 11/30 20:46
你好! 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內(nèi)容注意了解。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二選一。 2、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164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fā)布了2021年第42號公告《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除將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外,還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就是將《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164號文)中“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的規(guī)定延續(xù)到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兩個表不沖突。 祝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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