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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農戶種植草,請問老師這種情況是否視為自產自銷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2 11/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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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對的是的,這種屬于資產。
2022 11/22 15:19
郭老師
2022 11/22 15:19
對的,是的,這屬于自產自銷的。
84785043
2022 11/22 15:21
老師有沒有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我問過稅務局了他們說:公司加農戶只有養(yǎng)殖才能視為自產自銷
郭老師
2022 11/22 15:24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yǎng)、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yè)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yè)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yè)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guī)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84785043
2022 11/22 15:29
老師你的這個解答我有點疑惑,到底是否可以視為自產自銷,到底是否免稅?有沒有相關的稅法文件?
郭老師
2022 11/22 15:30
我上面不是給你寫啦,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是指從事植物的種植,那你屬于不屬于植物的種植?
郭老師
2022 11/22 15:30
它屬于的話是不是就是屬于免稅的。
郭老師
2022 11/22 15:31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guī)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任何地區(qū)、部門均不得規(guī)定免稅、減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yè),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 農業(yè)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84785043
2022 11/22 15:32
我不是說了嗎,現(xiàn)在處于一個公司+農戶的模式。就是因為不知道是否視為自產自銷才問你的。
郭老師
2022 11/22 15:41
不可以 我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種植合同,向農戶提供中藥材種苗、化肥、農藥等(所有權屬于公司),并提供技術指導,農戶種植中藥材收獲后,公司支付農戶種植管理費用,藥材由農戶交給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中藥材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我公司回收再銷售中藥材,是否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可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公告明確規(guī)定免稅農產品范圍僅限于“畜禽”。 因此,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將回收的中藥材用于銷售,不能比照2013年第8號公告的規(guī)定,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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