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求解以下題目的答案,以及政策依據,比如哪一個條例,還有答案解析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2 11/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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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第二條規(guī)定,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yè)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yè)在轉讓時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企業(yè)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yè)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企業(yè)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依照本條規(guī)定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 (二)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yè)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股權分置原因代持股的,在轉讓時由代持一方繳納稅款后,轉給實際受益方時不再繳稅。 ?
2022 11/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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