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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用以下三種標準確定不同投資所得的來源地:(1)權利提供地標準。(2)權利使用地標準。(3)雙方分享征稅權力。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不理解這個再說什么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2 11/1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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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
您好,學員。 投資權利發(fā)生地原則,即以這類權利的提供人居住地為投資所得的來源地; 投資權利使用地原則,即以權利或資產(chǎn)的使用或實際負擔投資所得的債務人居住地為所得來源地。簡答的說就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使用資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紅利的公司、企業(yè)、經(jīng)濟組織或者個人的所在地方所得來源地。
2022 11/1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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