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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將自產貨物通過公益組織無償捐獻給已經實現(xiàn)脫貧的目標脫貧地區(qū)免增值稅。 都已經脫貧了還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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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規(guī)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目標脫貧地區(qū)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阿克蘇地區(qū)6縣1市享受片區(qū)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自產的貨物給目標脫貧地區(qū),可以免征增值稅。
2022 11/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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