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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10日,向南華工廠購人甲材料1 000千克,每千克55元,共計(jì)買價(jià)55 000元,增值稅7 150元;乙材料300千克,每千克8元,共計(jì)2 400元,增值稅312元。兩種材料運(yùn)雜費(fèi)共計(jì)1 300元。材料已驗(yàn)收人庫,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運(yùn)雜費(fèi)按材料重量比例分配) 7.12月30日,票據(jù)到期,松山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上述貨款。

84784997| 提問時(shí)間:2022 10/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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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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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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