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項目組認(rèn)為無需對金額低于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的財務(wù)報表項目實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dāng)?如不恰當(dāng),請簡要說明理由。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2 10/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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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 錯誤,不能以金額定論,需要根據(jù)實際性質(zhì)綜合判斷
2022 10/1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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