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己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庚公司加工應交消費稅的A材料一批(非金銀首飾),發(fā)出材料價款20000元,支付加工費10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要求:①己公司發(fā)出材料時的會計分錄②己公司支付加工費和相關的稅費③該批材料加工完工驗收入庫。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借,委托加工物資20000
貸,原材料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1700
應交稅費,消費稅1000
貸,銀行存款12700
借,原材料3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30000
2022 10/09 23:13
閱讀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