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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wù): : (1)外購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30萬,另支付運費10萬,取得運費發(fā)票。(2)外購機器設(shè)備一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2萬。 (3)銷售產(chǎn)品一批,取得含稅收入2468.7萬。該公司月初增值稅進項稅額余額6.3萬。 要求:計算該公司8月份應(yīng)繳納增值稅。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2 09/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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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計算該公司8月份應(yīng)繳納增值稅=2468.7萬/1.13*13%—30萬—10萬*9%—2.2萬—6.3萬
2022 09/22 15:24
84784994
2022 09/22 15:30
為什么要減10萬×9%
鄒老師
2022 09/22 15:31
你好,因為運費對應(yīng)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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