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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佳公司為擴建廠房,2018年7月20日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向銀行借入期限為2年的長期借款5000000元,合同約定,借款利率為 6% 每年年末付息一次,期滿還本,款項于2018年8月1日取得,并存入銀行2018年9月1日,廠房開建并一次性投入5000000元,該廠房2019年9月竣工交付使用。 1.編制2018年8月1日取得借款的會計分錄 2.2018年12月31日計算應付借款利息,編制會計分錄 3.編制2018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的會計分錄 4.編制2020年7月31日歸還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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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1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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