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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的進項稅額在申報表二填報在第10欄后,在主申報表沒有自動獲取數據,那主申報表應該填那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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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一步:取得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納稅人,4月認證5月申報抵扣時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表二)第1、2、35欄;
第二步:取得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票面注明的稅額,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的進項稅額,均填報附表二第8b欄其他.
第三步:將第一步與第二步合計抵扣的旅客服務進項稅額填報附表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注意表間關系: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稅額≤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第4欄其他扣稅憑證稅額.(忽略第9欄)
也就是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納稅人填寫附表二時應分類填報:一類是取得專票的,填報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一類是取得專票以外屬于稅法規(guī)定允許抵扣進項的其他客運發(fā)票的,填報第8b欄其他及第4欄(二)其他扣稅憑證.
2022 09/0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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