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劃紅線的那里,說的只是對“出票人”權利消滅時效嗎?對“承兌人”的呢?昨晚問的一個老師,還沒有回復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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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出票人和承兌人行使權利的期間,自票據到期日兩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兩年,票據權利在此期間內不行使便消滅。如:A簽發(fā)一張6個月到期的匯票給B,由C付款,C承兌后,B或B的后手在票據到期后又過了兩年沒有行使票據權利,這時票據權利就不存在了
2022 08/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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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30 11:01
老師,我想知道的是,為什么我劃紅線的那里,上面只是寫了對“出票人”權利消滅時效,沒有把“承兌人”也寫上去呢?
樸老師
2022 08/30 11:03
因為這個只是統(tǒng)計的對出票人
84784987
2022 08/30 11:04
老師,那對承兌人的,不一樣嗎?
樸老師
2022 08/30 11:15
同學你好
人家這里只是統(tǒng)計的出票人
承兌人這里不統(tǒng)計
84784987
2022 08/30 11:21
老師,我想知道的是,對承兌人的權利消滅時效是什么?
樸老師
2022 08/30 11:28
同學你好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消滅時效為,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2.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3.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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