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居民企業(yè)取得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或非居民企業(yè)在境內(nèi)設立機構、場所的,取得來源于境外的但與境內(nèi)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xiàn),扣除與取得該項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請問老師圖片中(3)境外的紅利所得,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中怎么處理,也像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之間紅利所得一樣做免稅處理嗎?如果免稅怎么計算?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2 08/25 20:5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麗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同學,不一樣,居民企業(yè)從境外分得的股息紅利,在我國是要正常納稅的; 預提稅扣稅前所得=43.2/(1-10%)=48(萬元);或43.2+4.8=48(萬元) 該筆分紅還原成境外B公司稅前所對應的所得=48/(1-20%)=60(萬元) 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抵免限額=60×25%=15(萬元) 由于A居民企業(yè)對境外B公司持股比例僅為18%,在我國只能抵扣其直接負擔的預提稅,不能抵扣其間接負擔的B公司所得稅。 境外所得應補稅=15-4.8=10.20(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如果滿意請留下五星好評,謝謝
2022 08/25 21:14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