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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第22題,借款合同不是實踐合同嗎?以什么時候?qū)嶋H借錢為準(zhǔn),為什么又按約定走呢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2 08/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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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的,需要聯(lián)系實際理解: 借款方,沒有把借款及時取走,是借款方的原因(不是貸款方的原因),所以借款方甲需要正常支付利息的。
2022 08/25 09:44
84785044
2022 08/25 10:45
好的老師知道了
蔣飛老師
2022 08/25 10:52
不客氣,祝你學(xué)習(xí)愉快,工作順利! 希望對我的回復(fù)及時給予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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