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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以物易物,補得差價款用不用計入價款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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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以物易物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購銷合計金額,是以換出資產(chǎn)的價值+換入資產(chǎn)的價值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補價不交印花稅。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wù)局關(guān)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
2022 08/2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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