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前提:同樣借款期限為30天。問題一:為什么方案二銀行貸款直接使用名義“年”利率計算應借款總額和實際“年”利率,為何不把名義年利率8%先轉(zhuǎn)化為月利率再算應借款總額和實際年利率呢?問題二:貼現(xiàn)法銀行借款卻先把名義年利率轉(zhuǎn)化為月利率計算了應借款總額和實際年利率(到最后都要算實際年利率)。為什么計算應借款總額時,一個直接用“年”利率,一個先轉(zhuǎn)化為“月”利率,都借款30天啊,怎么計算的利率基礎不一致呢?問題三:方案一放棄現(xiàn)金折扣的機會成本為24.49%,是不是說選擇享受現(xiàn)金折扣而放棄其他項目中投資收益最大的24.49%,還是說如果不享受現(xiàn)金折扣在第40天付款,就損失了24.49%的優(yōu)惠,所以放棄的代價大,所以不能放棄現(xiàn)金折扣??“放棄現(xiàn)金折扣的機會成本”我該怎樣理解呢?所以選擇方案一??,那為啥又選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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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學堂暫時無人回復這個問題
2022 08/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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