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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fā)增值稅發(fā)票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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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虛開情況是不真實的交易。
不真實的交易,就是對發(fā)票不能反映納稅人納稅情況、數額的有關內容作不實填寫致使所開發(fā)票的稅款與實際繳納不符的一系列行為。
例子:沒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卻虛構經濟活動的項目、數量、單價、收取金額或者有關稅率、稅額予以填寫;或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開具發(fā)票時,變更經營項目的名稱、數量、單價、稅額、稅率及稅額等,即票貨不符,張冠李戴。
主要體現在票與物或經營項目不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不一致。
第二種虛開情況是票物不相符
哪怕進行了實際的交易,票物不相符也不行。票物不相符有以下兩張情況:
1.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q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2 08/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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