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食堂的服務(wù)合同2010年簽的,約定6元餐費的稅金由我公司承擔(dān),稅率5%(未寫什么稅),一直按合同執(zhí)行至今,營改增時也未改合同?,F(xiàn)在按6*(1+5%)=6.3元結(jié)算,對方開的增值稅普票含稅價6.3元。請問有重復(fù)計稅嗎?這樣做除了合同已不合時宜,還存在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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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照當(dāng)時的政策來說,沒有問題。
2022 08/17 17:34
玲老師
2022 08/17 17:34
。就是六元六元,再加上稅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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