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招用周某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2020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甲公司不再與周某續(xù)訂。已知,周某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5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 000元,當?shù)厣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為5 500元。計算勞動合同終止時甲公司依法應向周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數(shù)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這題中,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xù)簽,不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給一個月待通知金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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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不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五款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2022 07/28 09:35
文靜老師
2022 07/28 09:42
(1)周某本人月工資“5 000元”,高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2 000元,低于當?shù)厣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5 500元,應以周某本人月工資“5 000元”為計算依據(jù),(2)周某的工作年限為5年零10個月,由于工作年限“零頭”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因此,甲公司應支付6個月標準的經(jīng)濟補償金。
(3)綜上,經(jīng)濟補償金=5000*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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