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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籌建期間出資方以支付房租作為出資額, 同時取得抬頭為出資方的發(fā)票,新公司成立后可否在 新公司的所得稅前扣除?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2 07/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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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不可以的, 發(fā)票應(yīng)該開給新公司。
2022 07/27 11:33
84785019
2022 07/27 11:37
可是新公司當時沒成立,比如:11月份協(xié)議籌建公司,并租賃了場地,支付費用,12月份營業(yè)執(zhí)照審批才下來。
郭老師
2022 07/27 11:44
那先別開發(fā)票,12月份再開發(fā)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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