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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某居民個人于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應(yīng)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xiàng)扣除為150元,從2020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xiàng)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2)5月取得勞務(wù)報酬所得5000元。 (3)8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4)10月住院花費(fèi)25000元。 計(jì)算:2020年應(yīng)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2 07/0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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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jì)師,初級會計(jì)師
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000*12-150*12-1000*12+5000*(1-20%)+20000*(1-30%)*(1-20%)-25000-60000=61400元。 個人所得稅額=61400*10%-2520=3620元
2022 07/0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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