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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兩筆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業(yè)務的稅務處理并說明理由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2 06/2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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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一般計稅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以取得舊貨專用發(fā)票上所載稅額為進項稅。在實務中,大多數(shù)情況并不能取得舊物的增值稅發(fā)票,這時是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不同于一般貨物,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這是因為金銀首飾在回收后,通過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進入納稅環(huán)節(jié),不會出現(xiàn)少繳稅的情況。 【案例1】2019年5月1日,甲商場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促銷手機,每臺舊手機可抵800元,消費者再支付2199元即可購買新手機一部。該類型手機正常售價2999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以舊換新一臺手機需要繳納增值稅=2999÷(1+13%)×13%=345.02(元) (二)簡易計稅 銷售舊貨的一方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稅務局規(guī)定舊貨必須是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不符合規(guī)定的舊物銷售不能采取簡易計稅的方法計稅。 二、消費稅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還涉及到消費稅的繳納,金銀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適用的消費稅率為5%。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相同,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案例2】2019年5月1日,乙商場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金項鏈,消費者可以按舊項鏈原價的80%再支付補價的方式購買新項鏈。吳女士當日用舊項鏈換購了一條價值5000元的新項鏈。其中舊項鏈原價3000元,可抵扣2400元,吳女士另支付2600元作為補價。金銀首飾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應交消費稅=2600÷(1+13%)×5%=115.04(元) 三、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涉及以舊換新業(yè)務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以舊換新業(yè)務屬于個人轉(zhuǎn)讓財產(chǎn)所得,以轉(zhuǎn)讓收入減去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所得,乘以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自然人轉(zhuǎn)讓舊物時并沒有得到收入,所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也就是說,即使購進的舊物進項稅額無法在增值稅中抵扣,也可以作為購進商品的成本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22 06/2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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